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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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主持召开了宏力精密机床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参会代表以及特邀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会上,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和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措施体系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或者意见,请及时联系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玲玲 13756309770 )
详情见/system_dntb/upload/file/20230925/20230925195531_64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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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精密机床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28